作者:佚名 来源于:家长学院
中图分类号:G8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3)04-0120-04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经历数千年的凝聚与洗礼,屹立于世界民族文化之林,展现出交融汇通的独特生命活力。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根源于传统文化,是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体育赛事中,维系着每个程序的衔接,支撑着体育赛事的整体秩序,被代代相传继承和延续下来,载负着许多独特的文化理念,是民族特有的文化标志。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西方体育文化的冲击,加之缺乏本土化的传统礼仪文化的继承与宏扬,使中国的传统体育竞赛礼仪出现断裂。通过对其内涵、特征、作用等进行系统研究,将为建构民族特色的传统体育竞赛礼仪及促进世界文化的多元化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 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文化的内涵
礼仪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受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范性且被人们广泛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在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代代相传,不断整合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深厚的文化内涵,其神韵和风采让世界人民喜闻乐见并广为推崇。中国素有“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之称,人类在最初的繁衍生息过程中就已植入礼仪文化的基因,形成古老的传统文明。“礼”者即尊重,尊重他人尊重自己,反映一个人的道德水平;“仪”者是表现形式,礼仪就是一个人内在道德水平的外在表现。古人云:“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礼仪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在社会生活中受风俗习惯、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具有一定规范性且被人们广泛遵守的行为准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
综上所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文化主要指人们在民族传统体育竞赛交流中,所表现出来的相互尊重、亲善友好的文化形态,它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应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方面。站在最外层的是物质文化层面,如参赛运动员所穿的民族服装、竞赛所使用的器材等;制度文化层面处于中间,是以参赛选手的行为规范为表现形式,如武术比赛的竞赛规则,限定着运动员比赛时的各种行为;精神文化层面是最内一层,是以参赛运动员对民族传统体育的理解、对参与比赛的价值观为主要体现,如武术套路比赛所倡导的“天人合一”、“刚柔并济”。物质文化是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文化的基础,制度文化是其长期发展演变的结果,连接着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对精神文化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
2 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的特征
民族传统体育竞赛集对抗性、技巧性、竞技性、表演性于一体,在近千年的发展历程中积累了深厚的文化内涵,成为中华民族的一颗璀璨明珠,广受人民的喜爱。人们常常在观赏激烈竞赛中,会感受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矫健、优雅、剽悍、婉柔、神秘、惊险及交融等美的享受,同时会深刻感悟到竞赛中折射出中华民族“和合”的礼仪魅力。
2.1 竞赛礼仪与现代社会相适应
总体而言,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它建立在民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节庆习俗等文化基础上,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生存环境的改变、文化背景的影响,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会有所变化,在历史不同阶段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从武术竞赛礼仪来说,在古代,徒弟拜师学艺时要向师父行跪拜礼,同门师兄弟之间以及与其他武林同道之间见面时大多都是拱手或作揖来表示问候,武林中人切磋技艺前或切磋技艺后要互相行礼,传达一种“以武会友”的武学精神。现代社会抱拳礼是武术规则中国内外一致采用的具有代表性的礼法。这一礼法是由中国传统“作揖礼”和少林拳的抱拳礼(四指礼),加以提炼、规范和统一得来的[1]。
2.2 竞赛礼仪与民族精神相融合
民族精神是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民族意识、民族性格、民族情感等,是一个民族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集中体现,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共同生活、共同发展的核心。竞赛礼仪充分体现了民族的节操、气度、风范,彰显民族性格。如舞狮比赛,各参赛队应遵循竞赛礼仪,举首、提足、敬礼、叩拜等动作必须先左后右,参神、迎宾、巡游也要求按一定的程序,这些礼仪规范,使参赛队员之间形成一种和谐友好、相互礼让、相互尊重的氛围,共同传承礼仪文化的内涵,同时也彰显了民族精神。
2.3 竞赛礼仪与“贵和谐”相一致
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的核心是以仁释礼,表现出“中庸为本,温良恭险让”的民族体育精神及“以和为贵”的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理念,反映出中华民族相互尊重、恪守信用、公平竞争的价值观。作为习武之人,特别强调“文以德彰,武以德显”。如在擂台比武中,每个人所处的民族、信仰、习俗、个性的不同,就可能出现各自的特点,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各门各派都认定:“功夫有限,仁者无敌。”所以在比赛中,要做到“尚德不尚力,重守不重攻。”习武者首先要以德服人,以德慑人,在比赛中才可以施展武功,制服对方,而不应单凭武艺,无视礼仪,使对方致残致死。所以在民族传统体育竞赛中,需要理解他人、体谅他人、宽容他人,不过分计较比赛得失,才能增进感情、融洽人际关系、多方面地促进民族传统体育竞技化的和谐发展。
2.4 竞赛礼仪因时展而变异
时代性是指民族精神在其历史演化中所体现出的时间性特征,亦指其与时俱进的根本性质。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文化是对传统习俗的不完整复制,由于在发展的过程中受到各种文化因素的影响,文化内部新旧因素在矛盾中不断分化整合,通过变异、淘汰、更新,由旧的平衡转化为新的平衡,或者通过对外来体育文化因素的吸纳、交汇,使原有的体育文化传统结构发生某种程度的改变。如“女真射柳”承契丹之俗,是宗教与民俗结合的产物,女真人笃信萨满教,在巫祭的仪式上,把箭放在最显赫的位置,并对着神箭诵诗求福,以保平安,无论在官方或民间的祭天或其他祭祀仪式上都要进行骑射活动。其官方的规制为:凡重五日拜天礼毕,在毬场插柳两行,参射者以尊卑为序,各以帕系一柳枝上,于离地数寸,削去青皮为的;每射,擂鼓助兴[2]。射柳活动于两晋南北朝时期由鲜卑、匈奴等北方民族传入内地,直至清中叶仍十分盛行。时至今日,射柳活动中的礼仪活动已发生重大变异,射最早是儒家的六艺之一,有丰富的礼仪内含,作为礼,它是庄重的,作为战争手段它又是残酷的。随着近代西方坚船利炮的侵入,弓箭作为一种武器,渐渐退出了军旅战事,作为一种礼仪的文化,射礼早已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外。
3 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文化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际交往的日益频繁,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已逐渐脱离了远古时代“事神致福”的作用,而慢慢成为一种人际交往中尊重他人及健全自身人格的道德修养。它在民族体育赛事的发展过程中维护着整个活动的秩序,美化运动员的形象,增强民族的凝聚力,促进人际交往的和谐发展。
3.1 竞赛礼仪是竞赛价值的准绳
从社会价值判断方面,确定人的体育竞赛礼仪行为是否符合“礼”的规范、“仁”的精神,在儒家礼学看来,言行举止一定要与“礼”——既成的社会等级名份、成文及不成文的传统观念相吻合[3]。在竞赛礼仪中的“仁、义、礼、信、勇”是参赛者实现自我的“价值”准绳,是让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西夏时就有关于在相扑竞赛个别法律责任的立法保障,同时,也作为一种竞赛礼仪保存在比赛之中。《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载:诸人相扑而致死者,以相扑不死人之法而大意无理之,徒三年。若曰他人相扑,有故意指使者,使相扑者致死,则令相扑者徒年,相扑者以从犯法判断[4]。这条律令是目前发现仅有的有关相扑竞赛规则的文献。从记载中我们也能看出古代这些少数民族所进行的竞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良的现象,难能可贵的是政府对运动员参加比赛提供人身安全的法律保障,有“相扑不死人”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强化了比赛礼仪的教育。
在竞赛礼仪中,“公平公正”、“重信守义”是裁判员实现自我的价值准绳,是让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如抢花炮比赛中,裁判员出示黄牌,是一种劝阻、劝告运动员不能再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的出现,否则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裁判员的公正执裁,理礼兼备,对运动员、教练员和观众都是极好的礼仪示范。
3.2 竞赛礼仪是道德知行的途径
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注重对人的教化和规范日常的行为道德。“知行”是道德修养的起点和基本途径,在传统体育竞赛礼仪规范学习和演示的同时,要引导社会成员知仁、循礼、行义。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传播的主要途径是通过赛事,其传播过程不仅能满足人们对体育的需求,而且也在影响着人们的观念,净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在进行健身教育、道德教育、娱乐教育的同时培养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我国历来祟礼敬德,习武之人也是如此。所谓武德,就是从事武术活动的人在社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所应具有的道德品质[5]。《左传宣公十二年》提出“武有七德”,即“禁暴、戢兵、保大、功定、安民、和众、丰财”。武德礼仪对于习武者的重要性在习武前就有体现,所谓“未学武前先学礼,未习武前先习德”。否则,“练功不修德,必定要着魔”,少林即严正宣告:“有技无德者,非少林之徒!”并谆谆告诫武僧:“功成之后莫轻使,持技欺人忘德行。”这充分表明习武之人从来不从纯武艺的角度去看待武术,而总是将武术技艺与礼仪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在比赛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3.3 竞赛礼仪是民族形象的体现
中国自古就有“衣冠上国,礼仪之邦”之称,衣冠、礼仪是中国的君子们所追求的个人形象。它包括表象与内在两个方面:表象形象是通过语言、行为、服饰等显现出来的视觉形象;内在形象则是修养、气质、人品、素质等组成的品格形象。其中表象形象即视觉形象是品格形象的外在体现,只有把二者紧密结合,融于一身才能树立良好个人形象。运动员在赛场上塑造的体育形象,不仅代表了个人的形象,往往也被等同于一个群体、一个民族的形象。通过运动员文明的语言、优雅的行为、得体的服饰,美化的不仅是运动员个人形象,同时也美化了其代表的群体、民族的形象。
3.4 竞赛礼仪是对外交流的窗口
随着社会的发展,体育市场化运作,我国民族传统体育参与到国际性、职业性的体育赛事中,而礼仪在此时此刻尤为重要,运动员在竞赛过程中不仅仅是技能的比赛,而且是中国人的代表,他们的言谈举止,更多是体现民族的精神面貌和文化素养,它在一定意义上反映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文化状况和社会风尚。通过民族传统体育比赛,增进我国与世界的友谊和交流,有利于我国的对外开放,有利于展现中国礼仪之邦的风貌。这种做法在汉朝时就已经得到充分运用,汉朝不但按期举行角抵比赛,而且还将角抵作为礼仪接待当时的匈奴、乌孙等客人。《汉书·张骞传》载:“是时上方数巡狩海上,乃悉从外国客,大都多人则过之,散财锦赏赐,厚具以饶给之,以览示汉富厚焉。大角氐(抵),出奇戏诸怪物,多聚观者,行赏赐、酒池肉林,令外国客遍观各仓库府藏之积,欲以见汉广大,倾骇之,及加其眩者之工。而角氐奇戏岁增变,其益兴,自此始。”这里大概描述了汉武帝时为了在匈奴、乌孙等国面前夸耀,大陈角抵戏的情况。
4 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的传承与推广
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背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已经形成独具特色的中国本土礼仪文化形态。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人民生活节奏加快,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如何更好传承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加快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推广的步伐,使其更生活化、普遍化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4.1 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的传承
1)注重竞赛礼仪内涵的挖掘与整理。
自从西方体育文化进入中国以来,迅速在华夏大地传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使得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出现断层,但是西方体育竞赛礼仪却明显不能满足中国民族传统体育的要求。这也使得我们在传承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时,应把中华民族传统体育中崇尚礼让、与人为善、以德服人、平和的精神内涵传承下来,不仅应用于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还要拓展到现代体育比赛中,使其真正本土化,成为中国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2)处理好传承与创新的科学融合。
“礼尚时宜”很好诠释了礼仪文化的时代性,也为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的继承指明了方向,不是返璞归真原汁原味的“乡土”继承,而是以世界文化多元化为视角,以现代社会的思维方式为价值取向,借鉴世界各国优秀的礼仪文化,融入到民族传统体育礼仪理念中,以开放的思维、创新的形式打破禁锢,重新建构符合国际惯例、具有民族特色、适合我国国情的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文化,使其既能体现民族文化内涵,又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3)完善竞赛礼仪的规范性与可操作性。
如果把法律看成是一个国家的硬性规定的话,那礼仪则是一个国家的软性约束。因此在完善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的时候要从规范化入手,切实考虑其可操作性,制定出易理解、易接纳、易推行、易操作的民族体育竞赛礼仪规范,充分体现出传统的仁爱、以人为本、中庸和谐的文化理念。
4.2 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的推广策略
1)扩大媒体和网络的宣传。
随着经济发展、科技的进步,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生存的大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因此,在宣传方式上不能因循守旧,要充分利用媒体,如电视、网络及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工具,采用容量大、费用低、时效快的多渠道宣传方式,加快对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文化的传播速度、扩大其影响、促进其交流。
2)增强竞赛礼仪文化的保护。
保护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不仅是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的要求,也是世界文化多元发展的需要。我们应该借助国家政策的支持,积极主动实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走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全民路线,切实担负起保护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文化的职责,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动员、鼓励、吸纳社会成员广泛参与,与各科研所、学校等相互合作,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加大对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的支持,进而实现民族传统体育礼仪文化的可持续发展。
3)提升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礼仪素养。
裁判员的公正执法,理礼兼备,是保证民族传统体育竞赛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教练员的道德品质、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礼仪素养。因此,要求裁判员、教练员必须认识礼仪文化的重要性,时刻起到言传身教的作用,使运动员真正体会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文化的精髓。运动员也要积极学习礼仪文化知识,深化对竞赛礼仪文化内涵的理解,提高自身礼仪文化的素养。
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物质技术层面、组织制度层面以及思想价值层面,在比赛过程中呈现出很强的生命力,彰显“道德教化”、“齐之以礼”的文化精髓。体现出传承性与时代性、易变性与相对稳定性、多样性与差异性、操作性与规范性、独特性与人文性等特征。同时具有规范行为、相互尊重、美化形象、促进关系和谐等作用。在传承与保护竞赛礼仪文化的过程中,应采取多种途径,扩大对其宣传。同时,加大对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礼仪素养的培训力度,使我国民族传统体育竞赛礼仪文化走向健康的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华桦. 礼仪在现代武术中的运用[J]. 湖北体育科技,2011(5):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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