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佚名
新加坡位于东南亚地区,是一个面积只有700多平方公里、人口不足300 万的小国。新加坡1959年实现自治,1965年退出马来西亚联邦,获得完全独立。自1959年以来,新加坡在以前总理李光耀为核心的人民行动党领导下,政治稳定,经济迅猛发展。目前,新加坡已跻身亚洲“四小龙”,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1.3万美元,仅次于日本,居亚洲第二位。 1.新加坡现行薪金制度的基本特征 (1)通过集体协议确定薪金幅度或薪金级别,薪金级别多,顶薪与底薪差别大 ; (2)常年加薪及其增长率预先在有效期为2-3年的集体协议中确定,几乎所有雇员都自动享有常年加薪 ; (3)每年的工理会薪金调整用于补足常年加薪 ; (4)企业一般都支付常年薪金补贴或奖金,常年薪金补贴法定为1-3个月的基本薪金。1985年,占总数66%的企业支付的常年工资补贴一般均为1个月基本工资; (5)表现突出的工人可以因为优异表现得到加薪,计入正常的常年加薪 ; (6)常年加薪、优异表现加薪和工理会工资调整,一旦付给,便是基薪的一部分,并在以后各年中继续支付。1985年,经济衰退后,新加坡进行了薪金制度改革,提出要以灵活薪金制度取代现行薪金制度。 2.灵活薪金制度的特征是 (1)薪金结构应由三部分组成:基本薪金,幅度为1个月基本薪金的常年薪金补贴,以及幅度大约为2个月基本薪金的可变薪金部分; (2)薪金应反映工作价值,所以薪金幅度不宜太宽,顶薪与底薪之间的合理比率是1.5 ; (3)在正常情况下应有一个较小的服务加薪;④可变薪金部分应在一年或半年支付一次。 3.实行灵活薪金制度的原则 (1)薪金应反映工作价值 ; (2)薪金增长应滞后于生产率增长 ; (3)薪金增长还应考虑企业收益能力和个人表现 ; (4)考虑了企业和个人表现的薪金增长不应永久进入基薪; (5)还应有一个稳定工人收入的措施。 4.灵活薪金制度的基本模式 灵活薪金制度的基本模式包括“利润分享”和“可变生产率薪金”两部分。分述如下: 利润分享模式: (1)利润分享=利润分享率×企业利润÷劳动力; (2)可变花红相当于月基本工资比例=利润分享率÷平均月基本薪金。 通过定期检查利润分享情况,利润分享率和平均月基本薪金都可重新得以确定。 可变生产率薪金模式: (1)企业常年薪金成本中包括常年薪金补贴; (2)企业常年薪金成本=薪金调整引起的薪金成本变化+前一年的常年薪金成本; (3)可变生产率薪金=(企业常年薪金成本-平均月基本薪金)÷劳动力; 可变生产率薪金视企业表现,通过改变薪金调整和服务加薪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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